新國情侶到台灣棄嬰 恐面臨「唯一死刑」

台灣新北市新店區一家環保回收公司,上月26日莊姓員工整理廚余桶,割開黑色塑膠袋發現一具女嬰屍體,在警方連日追查下,初步確認該廚余桶,是從北市西門町一處餐廳門口回收,並鎖定一對新加坡情侶涉案,他們在台旅游數日後,退房隨即搭機飛回新加坡。

對此,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指出,不論這兩名嫌疑人在台灣或新加坡,兩國都有司法管轄權,且人若留在新加坡,還可能以謀殺論罪,屬「唯一死刑」之罪!

警方調閱上百支監視器,逐一過濾,才鎖定這一對疑涉案的新加坡情侶,且該名丟棄女嬰的金發男子,雖然是說國語,但口音疑似外籍人士,持續追查發現,該男與其女友是從新加坡來台旅游,2人一起投宿在北市武昌街二段上的一家飯店,在台旅游數日後,退房隨即搭機飛回新加坡。

男子將女嬰裝在垃圾袋內丟到廚余筒內。翻攝畫面

根據台灣《自由時報》報導,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指出依據新加坡的法律,若情侶檔是有計劃性地將嬰兒活生生丟進廚余桶致死,恐犯302條的謀殺罪,處死刑;但若他們是非計劃性殺人,則是故意致人於死罪,則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至於我國刑法,翁偉倫表示,若兩人把嬰兒丟進廚余桶致死,觸犯第271條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10年以上徒刑;若嬰兒死後遺棄,涉犯第247條遺棄屍體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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