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欠錢不還怎麼辦?律師教你兩步驟欠錢不還的法律處理!

第一步:被欠錢不還,首先要蒐集證據

不管是哪一種法律行動,都講究「證據」,如果對方欠錢不還,首要任務就是蒐集欠錢的事實與證據,作為法律行動的前置作業。

要蒐集哪些欠錢不還的證據? 只要能證明「你與對方之間成立借貸契約」的事實,都是對你有利的證據。

第一個重要的證據是「借貸契約」,也就是俗稱的「借據」,把白紙黑字準備好,讓對方無從辯解。 如果沒有書面契約,也不要擔心。依照民法第474條,借貸契約「不以書面為要件」,因此雙方只要口頭上有達成合意,也成立借貸契約。但這時較麻煩的是「證明」,你必須提出證據來證明你們之間真的有

借錢協議。 這些證據,包含「對話紀錄」(例如Line、臉書訊息,有提及借款或還款的對話內容),或是「匯款紀錄」。如果有「其他證據」可以用來證明雙方口頭成立契約,或是有借錢給對方的事實、反推借貸契約成立,當然也要一併蒐集起來。

如果有「其他證據」可以用來證明雙方口頭成立契約,或是有借錢給對方的事實、反推借貸契約成立,當然也要一併蒐集起來。

欠錢證據

第二步:被欠錢不還,準備證據開始提告!

把欠錢不還的證據都準備好就可以開始提告了。提告可以分成兩個階段來進行:先聲請「支付命令」,再提起「民事訴訟」!

1.聲請支付命令,快又有效 什麼是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是一種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聲請的法院命令,專門給有金錢糾紛的債權人使用。

支付命令有什麼用?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508條,有金錢糾紛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法院核准以後會做出一個支付命令送給債務人。如果債務人沒有在支付命令送達後的20天內主動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會發給債權人一份確定證明書(也可以主動聲請)。債權人就可以拿著支付命令、證明書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簡單來說就是把對方的房子拿去拍賣抵債、扣薪資收入抵債等)

所以說,聲請支付命令是一個快又有效的合法討債方式,你可以在蒐集好證據以後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在短時間內就能拿回欠款。

不過要提醒的是,如果對方命令送達後20天內提出異議,這時候就會直接進入下面的第二階段:訴訟程序。

2.提起民事訴訟,用判決來取回欠款 如果沒辦法靠支付命令拿回欠款,接下來就要靠訴訟程序來解決了,你該準備寫訴狀來起訴對方。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款額度在50萬元以下,依照民事訴訟法第403條會先走「調解程序」,調解不成才開始訴訟。

法院內的調解概念上類似於和解,是由法官或調解委員擔任中立的第三人,勸導雙方擬定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解決紛爭。如果調解不成立,會直接轉成訴訟程序,不用再寫一次起訴狀。

裁判

欠錢不還的民事起訴狀要怎麼寫? 不用擔心,司法院其實有起訴欠錢不還的「民事起訴狀(借款)」範本,照著填就好了。

重點不外乎「人、事、時、地、物」:

人的部分,要有被告的「基本資料」(姓名、住址、電話等) 事的部分,要有「借款金額」、「有無利息」等 時的部分,要有「借款期限」、「清償期限」等 地的部分,要向對的法院起訴(除非契約另有規定,否則欠錢的人住哪邊,就去哪邊的法院起訴) 物的部分,把蒐集好的證據一併附上。 只要成功起訴,並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就能拿著判決去聲請強制執行、討回欠款了。

欠錢不還很壞,但欠錢不還不能報警

欠錢不還原則上是「金錢糾紛」,而警察只處理「刑事、交通糾紛」,因此欠錢不還你是不能報警的,報警只會聽到警察跟你說「民事糾紛請自行處理」。

除非你碰到的欠錢不還案件,已經涉嫌「詐欺罪」(例如,打從一開始就沒有還錢意願,而虛構一堆故事來向你要錢),警方才有受理的可能。

預防勝於治療,借錢之前要有保護措施!

先蒐集證據,再準備提告,照著「欠錢不還的兩步驟」,採取法律行動就能討回自己的財產。

但這些事後的程序難免有風險(例如你沒有足夠的證據,或對方脫產),有可能無法討回欠款,因此「預防勝於治療」就很重要。

借錢一定要寫書面契約,並且把借款、利息、期限都寫清楚,索取對方的聯絡資料與基本資料,對話資料都要留存 要求對方提供「擔保」也是一種保險措施,最好的方式當然是不動產抵押,其次可能是票據(本票優於支票),再來是其他動產。 做好預防措施,即便被欠錢不還也不怕!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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