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錯轉33億巨款,客戶拒絕歸還?法院:不用還了

銀行在很多人眼裡是相當嚴格的部門。不管他們處理什麼業務,都很謹慎。與其他行業相比,風險控制措施應被視為最高級別。但我們都知道,銀行的業務主要靠銀行員工,只要是人操作,難免會出錯。銀行犯的錯誤可能和普通行業犯的錯誤不一樣,因為往往涉及資金,要麼給儲戶更多的資金,要麼給儲戶更少的資金。如果他們付給儲戶的資金少了,主動權還是在銀行手裡,不會有損失。但是,如果他們給儲戶更多的資金,主動權就掌握在儲戶手裡了。如果儲戶不願意歸還,就會有一定的風險造成損失。

比如在浙江慈溪,一家銀行給儲戶額外的錢。儲戶本來打算在銀行櫃台取走22400元存款,但由於銀行櫃員的疏忽,被視為24000元,多給了儲戶1600元。一開始儲戶並不知道,但是回到家發現銀行給儲戶多了錢,銀行也發現在換班的時候給了儲戶多了1600元。發現錯誤後,銀行也緊急聯系了儲戶,要求他們返還多餘的1600元,但儲戶以之前的“霸王條款”和“離開櫃台不承擔責任”搪塞銀行,不願將這1600元返還給銀行。為此,銀行別無選擇,只能將存款人告上法庭,法院裁定存款人的1600元為不當得利,應返還銀行。在中國,銀行給儲戶更多的錢,但儲戶拒絕歸還,所以這筆錢屬於不當得利,損害銀行利益而獲利,所以在法律上不予支持。作為儲戶,他們只能取出這筆錢,歸還給銀行。但當同樣的事情在國外發生時,法院的判決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去年8月,有著數百年歷史的花旗銀行,原本想將780萬美元的利息轉移給露華濃債權人,但由於銀行的疏忽,一共轉移了8.93億美元。銀行發現錯誤後,部分債權人也將多收的錢退回銀行,但仍有5.04億美元無法收回。按匯率計算,金額高達33億人民幣。

客戶不願意從銀行退回多餘的錢,沒有辦法只能把對方告上法庭。但是,法院的判決多少有些出人意料。法官最終裁定,花旗銀行無權收回其錯誤的付款,這些收款人不需要從銀行返還額外的款項。當然,銀行肯定不會同意這個判決,說再上訴。很多儲戶看到這裡可能會義憤填膺。為什麼銀行給的錢少或者假幣少,就可以用“離開櫃台沒有責任”來搪塞儲戶,而儲戶只能把多餘的錢退給銀行?其實現在儲戶去銀行辦理業務,應該會發現“離開櫃台不負責”的標志已經消失了。早期銀行技術沒有現在發達,銀行也沒有監控系統。為了避免爭議,只能引入這個“霸王條款”。但是隨著科技的發展,銀行櫃台可以360度拍照,沒有死角,基本上可以搞清楚誰對誰負責。只要是銀行問題,儲戶的權益也能得到保障。銀行以“不負責離開櫃台”為由搪塞已不再有用。即使真正的銀行還是這麼做,儲戶也可以直接向銀監會反應。只要情況屬實,銀行最終可能會受到懲罰。至於銀行多給儲戶錢的問題,作為儲戶,不應該有獨吞的心理,因為法律上是不支持儲戶這麼做的,反正最後還是會還給銀行,拒絕還的話可能會被強制執行。最後,問題來了。如果銀行給你更多的錢,你會主動還給銀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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