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賣房想結婚,岳父要求聘金要1800萬,他當場傻眼,女友也堅持只是走台灣傳統:很合理吧?

雖然近年來許多新人結婚時,都化繁為簡地把許多不必要的傳統禮俗給通通省略掉,

不過嫁娶聘金的部分卻還是讓許多新人傷透了腦筋!

最近有位網友就表示自己的未婚妻得知家裡賣掉一棟價值1800萬的房子之後,不但獅子大開口地要求

「婚後買的房子要登記在老婆名下」,隨後還理直氣壯地說出「不從就不嫁」的理由,讓許多人都傻眼了...

最近這位苦主網友在PTT上發文提到,「洨魯交往一年,有一個論及婚姻的女友,

上個月她知道我爸要賣掉一棟至少1800萬的房子當我們新婚買房的預算後,

她就說房子名字要登記在她的名下,這是她爸媽堅持的,不然她就不嫁。」

由於女方的爸媽認為,他們辛辛苦苦才把女兒養大、讀到碩士,所以結婚時給個1800萬~2千萬一點都不過分。

加上原Po的未婚妻也認為,天底下的男人都很容易對婚姻不忠,

若是未來對方真的背叛自己偷吃也能有個保障,因此便堅稱這是「台灣優良疼老婆傳統習俗」。

然而對於未婚妻的要求,原Po卻認為相當地不公平。畢竟一來女方下嫁的時候沒有帶嫁妝,

加上兩人交往一年來自己完全沒有偷吃,反倒是女友的異性朋友非常多。對此女方則反駁,

「機車、衣服、化妝品、手機、筆電、1隻貓、1隻狗都是嫁妝。」

至於眾多男性友人的部分,原Po的未婚妻也非常理直氣壯地表示,

「難道異性就沒有純友誼嗎?他們很多只是大哥哥、叔叔跟長輩他們都是未來職場上的貴人。」

由於整篇文章的內容值得被討論的地方實在太多,因此貼文一出之後也立刻引起諸多網友的關注,並紛紛留言表示...

「如果是我就算了換一個。」

「登記在她下麵,你跟她哪天怎樣,你不就真變成魯蛇?」

「他爸媽養他這麼大不容易,那你爸媽養你是餵空氣?」

「你問她離婚的話房子要還嗎?」

「登記她的名字後會被秒分手,炮仔聲都演給你看過了。」

不過也有部分比較冷靜的網友給出較為專業的建議,

並表示「先結婚再買,就不受登記影響,因為夫妻財產共有。」、

「你就說你爸說名字要登記在你名下,不然不給買住家裡。」

示意圖/翻攝自聯合新聞網只能說凡事談到利益似乎就會變得非常難搞啊!

不知道大家對於原Po未婚妻的要求有什麼樣的想法呢?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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