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土地被佔用如何處理?法律知識告訴你

現代社會常常因為買賣、繼承等原因,出現共有土地分割的情形,

而當兩個以上的共有人,無法就土地的使用或收益方法達成共識時,

往往就會發生衝突。常見土地共有糾紛就比如有:

其中一位共有人未經協議就獨自使用共有土地或建物;想終結共有關係,

卻對分割方式無法達成共識;維護修繕費用該由誰負擔…不勝枚舉,

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預防或解決相關共有土地糾紛呢?

持分土地被佔用要如何處理?相關法律知識:

Q:共有土地分割,難以達成協議時可以找誰居中協商?

依現行法規的設計,共有土地分割是屬於「強制調解」的案件,

法院希望共有人之間能夠在訴訟前先做前置協商。此時如果各共有人都能理性地進行溝通,

達成共識,就可以省下訴訟的漫長等待及勞心勞力。然而現實往往是各共有人在已經和對方撕破臉,

又對自身權益一知半解的情形下,不是無話可說避不見面,就是見面也只是大吵一架、不歡而散,

白白浪費了法院安排調解的一番美意。因此,如果針對共有土地分割案件無法達成協議,

建議備妥地政資料尋求不動產專業的律師協助,評估確認我方的主張是否合理,並陪同調解,

有一位理性且專業的人士介入,更能引導帶動協商的進行,同時保障我方應有的權益,促使紛爭早日落幕。

Q:共有土地持有方式,需要告知土地共有人嗎?

由於共有土地使用處分需要絕對多數的共有人同意,常導致土地因共有人彼此間的糾紛荒廢,

所以為了促進閒置土地的利用及活化,鼓勵共有人可以用協議或訴訟的方式進行分割。

但若共有人之間可以達成共識,也可以考慮找專業律師擬定一份不動產的「分管契約」(分管協議),

來約定共有土地使用方法、維護費用、收益分配等等事項,而如果向地政事務所做分管登記,

即使後來有人把自己的持分轉讓出去,這個繼受持分的新共有人也要受到這份契約規定的約束,

就可以有效預防因共有土地的利用分配產生糾紛囉。

Q:共有土地被竊佔時可以提出告訴嗎?

共有土地竊佔事件常見有2種類型,可以不同的方法來提出訴訟維護自身的權益:

1. 其中一位共有人擅自佔用共有土地:依照民法第818條規定,各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當其中一位共有人霸佔共有的不動產,擅自在上面建屋居住、耕作種植作物或者將共有土地出租時,

已經逾越自己的持分,而受有超過應有部分的利益。此時,其他共有人可以對這個侵佔土地的共有人提出民事訴訟,

依照各自的應有部分比例來要求他返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2. 非共有人竊佔共有土地:如果共有土地竊佔的人不具有共有人的身分,那麼就是「竊佔他人的不動產」,

可能觸犯刑法第320條第2項的竊佔罪。除此之外,任何一位共有人都可以另外依照民法第821條規定向他提出民事訴訟,

請求將共有土地返還給全體共有人。

Q:遇到共有土地糾紛時怎麼辦?共有土地糾紛類型百百種,且

不動產所涉及的利益及價值都不低,建議及早尋求專業土地糾紛律師的協助,

並指導蒐集證據、申請謄本資料或進行鑑界鑑價,來評估狀況必擬定紛爭解決的策略,

可能可以更經濟且快速的解決問題,省下大筆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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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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