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電費發票中獎」獎金算誰的?網戰翻 財政部揭曉正確答案
全台灣有許多租屋族,近日有民眾在網上詢問,對統一發票時發現繳納電費的發票有中獎,很困惑獎金算自己的還是房東的,立刻掀起網友戰翻。不過早在2015年財政部賦稅署就給答案,實際繳費人擁有兌獎和領獎的權利。
最近網路論壇PTT(批踢踢實業坊)上有網友以「電費單發票中獎算我的還是房東的?」為題發文,內容提到他對發票發現中了4碼,可以領1000元獎金;但原PO仔細一看,發票是他講電費的台電發票,表示自己是租客「用電的是我、出錢的是我,但是房子是房東的」,也補充說房東有台電APP,應該知道發票中獎,所以他很困惑這張中獎發票的獎金算誰的。
貼文一出意外造成兩派網友戰翻,有人認為使用者付費,勸他下次繳錢記得用載具有憑證,還有自稱從事相關工作的人表示,「是繳費人的發票不記名,房東硬要領可以提告侵佔」;另一部分的網友則認為,「電費單名字是老闆的,就應該算他的」。
針對租屋族對中獎發票的疑問,財政部賦稅署早在2015年有公告說明,自2016年起公用事業導入無實體電子發票,公用事業用戶若對中發票獎項,可以憑繳費後取得的載具憑證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簡而言之,實際繳費人才享有兌獎和領獎的權利,有繳費通知單、繳費憑證的用戶得知中獎且獲得證明聯,方可兌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