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期間在家小賭也犯法!警方上門抓了421人!

每逢農歷新年期間,很多人都會趁著親戚朋友相聚時,在一起小賭怡情。但其實就算僅僅在家裡和親戚朋友小賭,也是屬於違法的行為。警方也將展開“年柑行動”嚴打農歷新年非法賭博活動,民眾若不想在警局扣留室過年,切勿涉及賭博活動,不管是在家小賭還是公共場所聚賭。

武吉安曼反風化、肅賭及私會黨取締組早前下令全國各地警方於新春期間嚴打非法賭博及聚賭活動,而於2月1日甫展開的“年柑活動”(Ops Limau)中,至今短短7天內已逮捕421名非法聚賭人士,同時起獲30萬1960令吉的現金賭注!

警方在過去7天內,多次前往民眾住家、餐館、茶室、休閒俱樂部會所及工廠等地,進行65次的取締行動,每次行動皆有所斬獲,除了起獲大批現金,也充公大批賭博工具,如籌碼、骰子、麻將、碗及印有下注金額的紙張等。

武吉安曼反風化、肅毒及私會黨取締組主任受詢時指出,警方在農歷新年期間,即2月1日至7日,先後在全國各地進行65次的取締行動,逮捕421名非法聚賭的莊家及賭徒,當中399人為男性,另22人則為女性,他們的年齡介於20至45歲。逮捕人士當中大部分為華裔人士,其次則為巫裔及印裔人士。

聚賭可分為在室內賭博(Rumah Judi)和公共場所(Tempat Awam)。如果在室內聚賭,可在1953年公開場所賭博法令6(1)條文下被控,罪成可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6個月,或兩者兼施。

若在公共場所聚賭,則可在1953年公開場所賭博法令7(1)條文下受到對付,並可在公開場所賭博法令7(2)條文下被控,罪成可被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提供聚賭地點的屋主或業者,則可在1953年公開場所賭博法令4(1)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將被罰款最少5000令吉和最高5萬令吉,也可被監禁3年。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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