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的攝錄機解像度甚高,怎會拍不到?」

警方早前被指以「人肉路障」堵截非法賽車,警方昨出席監警會會議時表示,目前法例阻嚇性不足,建議提高非法賽車刑罰,由現時監禁一年,提高到較危險駕駛監禁三年刑罰更重。不過,警方○六年至今共檢控十宗非法賽車案,沒有人被定罪,故執法有難度。有議員質疑,現今攝錄機解像度甚高,不認為蒐證有困難,指當局責無旁貸。  監警會昨舉行公開會議,討論警方打擊非法賽車的行動和程序。警隊交通總部總警司高富士表示,今年首半年,警方共收到一百三十七宗非法賽車投訴,當中二十三宗獲得證實,接近去年全年總數。目前非法賽車的刑罰為監禁一年,罰款一萬元。高富士表示,現有刑罰阻嚇性不足,警方已向司法機構建議,將非法賽車刑罰提高,比危險駕駛監禁三年,及罰款二萬五千元更高,「非法賽車是持續並且蓄意進行的,希望當局會支持。」  他指出,非法賽車可分為有組織性,或隨意於當下發生,「組織性即有可能為某獎勵而比賽,不排除當中涉及賭博。」他又說,鄰近地區如澳門及珠海,均於年底舉行國際性賽事,非法賽車活動通常於賽事前活躍,警方會密切留意。  高富士稱,警方執法有難度,○六年至今,警方共檢控十宗非法賽車個案,但未有人被定罪,「主要是難以蒐證確定車手身分,又或是遇上車手棄車逃避追截,最後只找到車主,便難以入罪。」有關個案最終只以危險駕駛、超速等罪名判罰涉案人士。  至於今年七月警方在觀塘以「人肉路障」截停賽車事件,高富士說,有關個案仍在調查中,不便評論。他重申,警方不會隨便以市民人身安全、財產協助行動,但警員有權依法要求市民停車,配合執法,「按照《普通法》,警方有權要求市民協助執法,拒絕者或要負上刑事責任;警務條例亦列明,警員有權要求公眾人士協助執法。」  不過,高表示,市民在人身安全或財產受威脅的情況下,有權拒絕警方的要求,而警員是否必須知會有關市民,截停車輛的實際用意何在,他說會再與司法部門研究。對於警方十宗非法賽車個案都未能定罪,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不明白蒐證困難何在?「現時的攝錄機解像度甚高,怎會拍不到?」他說,「歷史」上亦曾成功將非法賽車者定罪,不覺得這是難以執法的理由。  涂謹申贊成加重非法賽車刑罰,又建議「將一般判刑指引改為即時判監,可提高阻嚇力。」香港汽車會會長雲維熹亦贊成加重刑罰,認為有助加強阻嚇,「始終香港有人喜歡賽車,有合法,亦有不合法,不合法的應該要打擊。」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