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載3歲兜風撞大樹 弟與兄 永別

(新山7日訊)15歲哥哥騎摩哆載著3歲弟弟兜風,結果失控撞大樹,造成3歲弟弟傷重不治。

這起交通意外於昨日凌晨2時左右,在依斯干達布蒂裡四季花園申德拉28路發生。

依斯干達布蒂裡警區主任祖凱裡今早發文告證實,肇禍騎士無駕照駕駛,結果發生車禍,導致3歲男童莫哈末依哈魯傷重不治。

「根據初步調查,肇禍騎士騎摩哆載著弟弟,在父親工作地點附近兜風。肇禍騎士欲從四季花園申德拉28路駛入申德拉27路時,突然失控撞向右邊道路旁的大樹。」

他指出,兄弟倆因為沒有帶頭盔,頭部及身體受傷,兩人隨即被送往新山中央醫院接受診治;弟弟於昨午1時左右宣告不治,而哥哥仍處於昏迷狀態。

他說,警方將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調查。

以下是有關該法令條文的華文翻譯及英文原文:

《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

第40條 超越速度限制

1.如果任何人以超過本法令賦予權力規定其所駕駛機動車輛的速度而駕駛一輛機動車輛,為一項犯罪;定罪時,必須判處不超過一千令吉的罰款。

2.除非基於任何法庭認為適當的特別理由而另作訓令,法庭必須命令將已在本條下定罪的詳情,記錄在該被判罪者所持有的任何駕駛執照內。

3.對初犯或第二次觸犯本條下任何一項犯罪者,不得使犯者喪失持有或申請駕駛執照超過— 在初犯的情況— 一個月,或者—在第二次觸犯的情況— 不超過六個月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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