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方屋主兩頭騙 惡劣房仲詐欺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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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仲介買房子,真的要小心,不要遇到惡房仲。本刊接獲一位住在台北市的陳先生投訴,他委託一位張姓房仲買房,以2,295萬元成交,交易方式為現金支付70萬元,合約交易金額則記載為2,225萬元。最後陳先生因貸款金額不足解約,才發現屋主從未要求先收70萬現金,一切都是房仲兩頭騙從中牟利,現在這位房屋仲介經紀人已離開房仲公司,並以詐欺罪名被北台北地院起訴。

2016年5月,陳先生透過信義房屋大直重劃店向張姓經紀人購屋,屋主同意以2,225萬元出售,但張姓經紀人卻表示,「屋主要賣2300萬元,但屋主的太太急著用錢,如果你能先私下付現金70萬元,就可便宜5萬元,但是合約上交易金額只能寫2225萬元。」陳先生不疑有他,就將70萬元現金拿給張姓經紀人,由他轉交給屋主。

成交後,陳先生匯了斡旋金10萬元加上第一期款170萬元,共180萬元到房仲公司履約保證專戶。誰知道,陳先生因為貸款金額不足解約,房仲公司扣除合約紀載的違約金50萬後,退還陳先生130萬元,陳先生向屋主求證短少的70萬跑哪去?才發現一切都是張姓房仲兩頭騙,屋主從未要求過要先收現金,70萬元全遭張姓經紀人私吞。日前台北地院偵查終結,對張姓經紀人提起詐欺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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