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看錯車牌開錯單,民眾收到烏龍罰單卻要自己與監理單位聯絡進行申訴才會撤銷罰單

    

Sidney Tzou‎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昨天拿到罰單紙本及檢舉照片!

打了電話到桃園市龜山區大華派出所找該名陳姓員警,恰巧不在,值班員警告知我,要與監理單位聯絡進行申訴,之後才會撤銷罰單。

   

我是招誰惹誰了?

開單員警自己打錯車牌號碼,造成烏龍罰單,卻要民眾自己去處理後續,然後出錯員警卻不需要做任何修正動作?

   

          

躺著也中槍的民眾還要自己善後,這邏輯實在難懂。

我知道員警其實很辛苦,百忙之中難免有出錯,可是無辜的民眾卻要自己處理後續,這也不對吧?

實在擾民!

    

「公務人員出錯,卻是小老百姓自己要去做申訴動作?」

其實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在爆料看到了,不少社員表示看著別人的車違規,卻是自己要幫他繳罰單?!

這誰都吞不下去呀!

「第一次看到po罰單文還是有理的!連顏色廠牌都不同還能開單喔XD?」

「上監理站信箱反應,查明後就自動撤銷!」

「真是擾民,政府應該要有更便民的補救方式,或是賠償申報成功的人車馬費與請假工資!」

   

 

來源來自爆料公社

   

往下看更多精彩內容:神扯!國道發生行車糾紛,雙方駕駛竟停內車道下車扭打!

      

          

hil Cheng 在 爆料公社 發文

太扯了!國3南下(大溪-龍潭)

     

「打贏的人其實是花錢消災!我朋友每次都贏都被告傷害罰錢....」

開車南下國三,在大溪到龍潭路段,竟然會看到在內車道停了兩輛車,然後車主還下車扭打,其中一人還被壓在地上!?

「別開玩笑... 高速公路上下來幹架,後車撞上來大家一起出事.......」

「我比較想知道被壓在地上那個是哪一台的車主.......哈哈哈!」

   

        

而龍潭分隊分隊長也在底下留言:

有關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文,太扯了 國3南下(大溪-龍潭)案,說明如下。

一、本案國道公路警察局第六公路警察大隊大隊龍潭分隊於本(7)日15時20分獲報,國3南向64.5公裡行車糾紛,雙方發生扭打,派遣巡邏警力現場制止雙方衝突,1人員受傷已送醫治療,並將相關涉案人員依法帶回調查偵辦中 。

    

二、龍潭分隊提醒駕駛人,國道行車保持理性,遇有行車糾紛或惡意逼車情形,宜以行車紀錄器記錄,提供影象資料向警方報案,切勿任意攔車或停於車道,造成自己與他人危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規定「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罰鍰。

另涉刑法第 304 條 強制罪,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規定,請用路人勿一時衝動觸法。

   

 

來源來自爆料公社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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