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是公民不服從?黃士修2字諷

黃士修。(資料照片)

黃士修。(資料照片)

對於高等法院針對323太陽花攻佔行政院案做出二審判決,並把魏揚等6人從無罪逆轉改判有期徒刑,黃士修表示,任何想以「公民不服從」為其辯護的人,他都有資格笑他們是孬種。「公民不服從」是給有意志主動承擔違法後果的勇士勳章,不是你們這些上了法庭就退縮的懦夫所能玷汙的。

高等法院針對323太陽花攻佔行政院案做出二審判決,並把魏揚等6人從無罪逆轉改判有期徒刑,民進黨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今天表示,法院以「煽惑罪」等罪責判決青年學子有罪,已明顯違背國民期待,脫離民主價值常軌,民進黨高度遺憾。

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在臉書表示:323攻佔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公民不服從」;如果太陽花算公民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公民不服從。在群眾運動期間,這一切都沒有辦法好好討論,只有在運動激情過後,才有可能在法庭之中慢慢地釐清,冷靜地論辯。自古以來,正義經常遲到,但希望不是不來。

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黃士修則在臉書指出,任何想以「公民不服從」為其辯護的人,他都有資格笑他們是孬種。

黃士修引印度甘地名言,1922年3月18日甘地第一次受審,他承認違抗法律,並要求法庭處他最重的刑罰。他對那位英國法官說:「我不要求寬大處理,也不提出任何行為作為減輕罪名的理由。所以我現在欣然請求判處可以加給我的最高的處罰,並願意服刑。」

黃士修表示,違法必須受罰,這是公民不服從的代價,也是他與那些勇於違法、怯於受罰的太陽花學運領袖,關鍵的不同,黃士修強調,他願意親身示範民主與法治的基本原則。

黃士修最後說,「公民不服從」是給有意志主動承擔違法後果的勇士勳章,不是你們這些上了法庭就退縮的懦夫所能玷汙的。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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