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後爭吵失聯20年!男「另娶妻生子」高中女神突出現:要求結婚登記

婚姻絕非兒戲,想踏入婚姻之前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將過去複雜的關係都0處理乾淨,否則就可能引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北市一名旅行社老闆, 24年前巧遇高中時期暗戀的女同學,兩人立刻交往並在隔年於5星級飯店舉行婚禮,但婚宴後兩人發生爭吵,所以並未辦理結婚登記便失聯20年,之後男方另外娶妻生子,沒想到近年女方突然出現要求登記結婚,更一狀告上法院,最後法院判決女方勝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兩位當事人目前都已經60幾歲,女方主張兩人於1999年7月11日在五星級飯店辦理宴客,當天包括雙方父母與親友們都到現場見證,男方甚至還邀請曾任西德辦事處並獨佔西德商展旅遊業鰲頭的貴人擔任證婚人,但是沒想到在婚宴結束後,兩人因為發生爭執而未辦理結婚登記,而前年女方突然出現要求男方補辦卻遭到拒絕。

女方表示,當時兩人爭執後分手,已經長達20年的時間都沒有聯絡,男方也解釋,當時宴客結束後,女方因為桌數與費用斤斤計較,才會在婚宴結束的當晚就發生爭執,隔天憤而分道揚鑣,20年間兩人未曾再聯繫或見面,他也已經在2009年另外娶妻生子,若是判女方勝訴,恐會損及現任妻兒的權益,而且女方是直到3年前才要求登記結婚,男方認為她根本是濫用權力。

 

台北地院審理後,根據早期《民法》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證人」,也就是所謂的「儀式婚」,直到2007年5月4日才修法為「登記婚」,也是雙方必須去登記才算是有效婚姻,由於事發當時適用舊法「儀式婚」,所以判決雙方婚姻關係確實存在,全案仍可以繼續上訴。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