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900萬房給女友住!「貸款沒繳完就分手」男尷尬:她好像沒有想搬走

情侶感情甜蜜時會送另一半禮物,但如果感情消逝後想收回,又該怎麼辦才好呢?一名男網友透露,與女友交往時,買了一間900多萬的房子給女友住,但是掛在他名下也是由他繳貸款,如今兩人分手了,不知道該怎麼讓對方走,只好發文詢問「她覺得當初是我買給她的,我也不想主動趕她,請問有什麼好方法?」

日前一名男網友以「前女友還住在我的房子」為題在Dcard發文,透露交往時買了一間約900多萬元的公寓給女友住,登記在他名下,貸款也還在繳,如今兩人不幸分手,「但她好像沒想要搬走,,她覺得當初是我買給她的,我也不想主動趕她,請問有什麼好方法?」

文章曝光後,網友紛紛表示「賣掉不就好了」、「房子是登記你的名字,你愛怎麼趕就怎麼趕吧」、「斷水斷電」、「買自己的名字,哪來買給她這回事?報警趕人啦」、「也只能主動去處理啊,直接通知說請她搬離」、「給她離開的期限啊」、「給她一些時間找一下吧,感覺還沒必要鬧太大」。

也有網友表示「不搬走就請她付房租,當作租給她?」、「叫她付房租,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擅闖民宅啊」、「搞笑,買自己的名字哪來買給她這回事?報警趕人啦」、「把房子賣了有賺還能順便趕她走」、「你就找藉口說這房子登記你名字,然後請她搬出去,因為要給你家人住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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