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期款400多萬!她願全付現金「男友仍拒共同持有」網揪一疑點:很奇怪

不少情侶決定攜手步入人生新的階段,為了擁有屬於兩人的小天地,就會開始討論計畫買房,但往往談論到要登記在誰名下,都會出現許多爭議。一名女網友透露,男友想透過貸款湊出400萬頭期款買房,要求她婚後再幫忙付房貸就好,但原po仍覺得怪怪的,因為購屋地點必須由男友決定,房子也登記在男友名下,她深怕自己沒保障,喊話願出一半或全出頭期款,「登記我這邊或共同」,但男友仍堅持拒絕。

日前一名女網友在Dcard發文透露,自己與男友的薪水差不多,但男友認為要先買房再結婚,並表示要透過貸款湊齊400萬的自備款,婚後原po再一起繳房貸,也因為頭期款是由男友負擔,所以男友主張要決定購屋地點,而且房子也必須登記在他名下,這讓原po覺得相當沒保障,直言可以出一半頭期款,也希望先結婚後再一起買房。

原po直言「房子是共同擁有,我也有我想住哪邊的權利」,無奈討論了一段時間後,兩人仍沒有共識,坦言認為現在離婚率高,如果哪天真的分開了,就怕自己白繳房貸,最後還沒有地方住,後來,原po也釋出善意,「不然我買,頭期款我不貸款,我全出,登記我這邊或是共同」,但男友仍一口回絕,讓她相當傻眼直呼「是我太計較嗎?」

文章一出,網友紛紛留言,「完全不建議,1、先登記再買房,共同負擔頭期+貸款,共同持分,且你要一起看房擁有決定權;2、婚前買可以,你不給任何意見,但這是他的房產所以請他自己負擔頭期跟房貸,目前看起來就只是想找繳房貸的分母而已,動機非常奇怪」、「頭期要貸款表示根本沒能力買啊,那後面的房貸他能負擔嗎?還是只是把你當分母?」、「這樣還要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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