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信貸當頭期款!女曝共同買房「登記男友名下」網狂勸:傻了嗎?

不少情侶為了有更多相處的時間,會選擇同居甚至是買房,但若是兩人決定共同買房,產權的分配切記要三思。一名女網友透露,打算和男友一起買房,她負責信貸,男友負責房貸,因為擔心頭期款的來源會嚴查,「我貸出來的資金匯到另外兩個銀行帳戶,再分批匯入男友的帳戶,男友再將資金匯入建商帳戶,這樣銀行後續查金流查得到嗎?」

日前一名女網友在「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透露自己與男友各自月收入都是10~12萬,相加後大約有20~24萬,目前兩人有買房的規劃,房貸與頭期都是一人一半,最初貸款時期房子會登記在男友名下,之後才會去做預告登記,因為兩人都不想和父母拿錢,所以打算信貸一些錢用在頭期款和之後的裝潢費,但聽說頭期款來源查得相當嚴格,「如果我去信貸(約200萬),男友貸房貸(約1200萬),我貸出來的資金匯到我另外兩個銀行帳戶,再分批匯入男友的帳戶,男友再將資金匯入建商帳戶,這樣銀行後續查金流查得到嗎?」

看完原po的敘述後,網友紛紛狂勸,「先結婚,再登記共同持有」、「付錢一起付,登記對方!?而且才男友而已⋯傻了嗎?」「你薪水也是10萬左右,為什麼不是登記你名下!」「別傻了,請結了再一起買」、「還沒結婚幹嘛一起買房?」「為什麼不先結在買房,而且可以登記共同持有,別被你男友佔便宜!」「月收入高卻規劃得這麼複雜?站在為人母的立場,建議婚後買,不要信貸」。

不過,也有網友針對原po的提問回應,「查金流是金管會、國稅局和調查局的權責,必須代前述機構執行第一線洗錢防制的KYC(客戶身分審查)而已。但是你們沒有夫妻關係,將錢從你的帳戶匯入對方帳戶,對國稅局來說,這就是朋友間贈與,如果一年內累積總額超過244萬,要繳總額x10%的贈與稅⋯國稅局真正要查的是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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