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最新【逆向行駛撞死人少女無罪釋放】其母親向大眾喊話...快看!這種話都敢說?

【大道逆行釀禍】毒品法令下無罪釋放 少女母親說了這一句話...

早前在高速大道上逆向行駛釀1死5傷的19歲女司機黃佩雯(譯音)被驗出體內沒含毒品反應,因此在危險毒品法令下無罪釋放。

被告在危險毒品法令下判無罪釋放後,媒體詢及被告母親的感想時,其母親回應:「清者自清,不需要講那麼多。」

被告今日身穿黑色長袖衣、黑色長褲及黑鞋,並戴著眼鏡和口罩,在其父母陪同下早上8時20分抵達大山腳推事庭面控。

早在3月17日,被告已因涉嫌牴觸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而被控上大山腳法庭。一旦罪成,將被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當時,被告否認有罪,以5000令吉保釋外出,並定於今日過堂。

被告仍背負一項觸犯陸路交通法令案,今早在大山腳法庭過堂。

在今日的法庭程序下,隨著被告尿液報告出爐,而被告尿液呈陰性反應(意即沒吸毒)後,推事嘉瑪麗亞諭令被告在危險毒品法令下無罪釋放,也允許其保釋人取回5000令吉保釋金。

雖然被告在危險毒品法令下獲釋,但她仍面對另一項控狀,即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4(1)(a)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不少過3年,或不超過10年及罰款不少過8000令吉或不超過2萬令吉。其駕駛執照也可能被吊銷至少5年。

被告代表律師巴蘭日星並沒出席今日的過堂,當被告被詢及是否有必要等其辨護律師出席時,被告在庭上表示不需要。

不過,由於法庭通譯員指此案相關文件還未提呈,因此,推事諭令案展7月5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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