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賣淫組織當跑腿 新男落網坐牢12週

為4泰國妓女當跑腿12天,43歲龜公落網被控,庭上爆出泰妓必須先“義務”接25客,之後才能從每名嫖客賺取80元(256令吉)收入。

案情顯示,43歲的被告蘇靖林(譯音)去年12月結識一名外號“湯姆”的男子,並答應對方以每月1800元(5700令吉)的薪水,擔任跑腿工作。他的工作範圍包括到聖邁克路一帶的某公寓單位,將妓女所賺取的收入匯入“湯姆”的戶頭,及負責為單位內添購保險套、潤滑劑、廁紙等物品。

庭上揭露,蘇靖林在今年2月27日至3月10日為4名年齡介於22歲到38歲的泰國籍妓女擔任跑腿工作。其中2名妓女的“合約”內容也曝光,原來兩人都是在泰國被淫媒接洽,並提供她們來新的機票和住宿,每天也有15元(48令吉)伙食費。

其中一名38歲妓女的“合約”要求她得接25名嫖客後,才能從之後的每名嫖客抽取80元收入。另一名22歲的妓女,則必須服務20名嫖客後,才能從之後的顧客抽取盈利。

4女在12天內共為賣淫組織“賺取”了8605元(2萬7500令吉),而被告也在這段期間有至少900元(2880令吉)收入進賬。

每天錄下點算收入過程

4名妓女完成當天的接客工作後,其中一人會點算4人當天的總收入,並得將過程錄下。之後這些金額就會放進一白色信封,再放入客廳的黑色保險箱。

案情顯示,被告接著就會到單位開啟保險箱,將金額匯給“湯姆”。由於妓女們沒有保險箱密碼,被告臨走前會確保保險箱沒有鎖上,好讓妓女可將隔天收入放入其中。

警方在3月10日接到通報後展開突擊行動,將被告及4妓女逮捕,並從被告的車上和武吉巴督的住家起獲3870元(1萬2380令吉)的現金。

被告前午被控5項罪名,指他在知情的情況下以賣淫的收入為生,並協助經營妓院,觸犯了婦女憲章。他在庭上認罪,被判坐牢12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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