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活路!日本律師:隨便用動漫頭像違法

相信現在很多的動漫迷都喜歡用人物的形像作為自己社交平台的頭像吧?而對一些喜歡三次元明星、偶像的人來說,使用藝人頭像也成為了一種很常見的行為。但是你是否想到,這種行為在日本很可能就會觸犯法律呢?近日,有日本媒體採訪了專業律師,聽聽他怎麼說吧!

不給活路! 日本律師:隨便用動漫頭像違法

Q:現在網上很多人都會使用匿名服務,例如將自己的頭像換成藝人的照片,漫畫角色等等,總之是涉及到他人著作權的。那麼這種行為是被許可的嘛?

A:藝人的照片、漫畫等,都是被著作權所保護的他人作品,基本上是不能亂用的呢。既然作品被定義為“用創作形式表達作者思想感情的產物”,那麼只要花費功夫做出來的,就會被認為是著作權的保護對象。因此,如果說將其作為頭像,那麼就會對肖像權造成侵害,亦或者對著作者的人權造成侵害呢。

不給活路! 日本律師:隨便用動漫頭像違法

Q:也就是說,藝人的照片屬於拍攝者的作品,而藝人本身也擁有著肖像權呢。

A:是的,因此如果藝人發現自己的頭像被隨便使用,那麼是可以用肖像權的名義要求賠償的。此外,如果藝人在私生活當中偶然被拍攝下來,並且被發到網上的話,也可以通過“侵犯隱私權、名譽權”的名義進行起訴。總之存在著這樣的風險。

Q:既然這類的東西都是不合法的,那麼為啥如今很多社交平台上,類似現象卻這麼氾濫呢?

A:實際上很少有因為這方面的行為而被逮捕或者審判的吧。畢竟這是網上的違法行為,很難指定到具體的個人呢。

對此,有的網友認為確實不能隨便使用藝人的頭像,亦或者未經作者同意使用動漫人物的形象。但也有人吐槽:“如果連這個都管那麼嚴,二次創作早就完蛋了吧?”“反正我用的二次元頭像是官方免費發放的,抓也抓不到我。”“日本的律師能去管點更重要的法律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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