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業稅及營所稅之差異)

營業稅:

(1)申報時間:按期申報制,即每二月申報一次,每次申報時間為單月的一日~十 五日,逾期申報有罰則若有稅金未繳也有滯納金及滯納息的罰則。申報期間:一、二月於三月十五日前三、四月於五月十五日前五、六月於七月十五日前七、八月於九月十五日前九、十月於十一月十五日前十一、十二月於隔年一月十五日前

營業稅法

(2)申報內容: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淨額,銷項稅額大於進項稅額為應繳納之稅額,銷項稅額小於進項稅額為留抵稅額。(銷項稅額=你公司開立的發票5%稅額為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你公司取得之進貨發票5%稅額)。

舉例:

a公司本期98/5~6月開立銷項發票金額100萬、銷項稅額為5萬(100萬*5%),取得進貨發票之進項稅額為80萬、進項稅額為4萬(80萬*5%),本期a公司應納稅額為 1萬(5萬-4萬)★可供扣抵的進項稅額品項為進貨、與營業費用有關費用之稅額方可扣抵,交際費是不可扣抵的。

營利事業所得稅

(1)申報期間每年5月1日~31日為申報期間,申報內容為上年全年度的營業狀況。例98年5月1日~31日申報的是97年1~12月

(2)申報內容:全年營業收入-全年營業費用(含薪資、租金、文具費用、差旅費、郵電費、水電瓦斯、廣告費、交際費....等)+非營業收入(利息、獎勵金等)-非營業費用(貸款利息等)=全年所得額全年所得額*25%-10000=本年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公司設立重要注意事項

獨資及合夥係根據民法成立之事業組織,不具備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因此該事業產生之債務,投資人連帶負其責任。也就是說,萬一該事業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時,則投資人不管出資多少或擁有多少持分,只要本身名下有足夠財產,均需負連帶清償責任。不論投資人係以自己名義成立事業,或基於某種特殊原因,借用親人名字辦理登記,此種風險都存在不會有所不同。因此,在決定是否以獨資或合夥組織經營事業前需慎重考慮。萬萬不能僅因為獨資合夥設立費用比公司便宜,或誤信可免用統一發票、不必記帳報稅等表面原因,而貿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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