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對夫妻50年前只因和對方結婚就遭到逮捕,被可笑的原因判刑後…他們以愛之名進行影響世人的反抗!

現在的美國已經非常文明開放,甚至連同性婚姻也獲得憲法保護。但在當年,別說同性婚姻,就連跨族通婚,也是一種罪名。在1958年,美國維吉尼亞24歲的白人男子理查 (Richard Loving) 和17歲的黑人女子蜜德蕊 (Mildred Jeter) 為了結婚,不得不去到允許黑白通婚的華盛頓成婚。然而婚後回到住處後不久,兩人遭鄰居舉報,各被判一年有期徒刑。

▼維吉尼亞在1924年通過了《種族完整法案》(Racial Integrity Act),嚴禁白人和有色人種通婚。當年這對戀人因為結婚而被警方逮捕並被判一年有期徒刑,但也可選擇服從離開維吉尼亞長達25年的緩刑。

▼他們只好前往華盛頓定居,然而他們在那裡的生活並不如意。後來蜜德蕊決定爭取自己的權益,在透過當年的司法部長和民權團體的幫忙下,極力平反維吉尼亞政府對這對夫妻的判決,官司還一直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

直到1967年,這對夫妻才成功勝訴,最高法院判決維吉尼亞禁止跨族通婚的法律違憲,違法了平等原則。這項讓人津津樂道的Loving v.s Virginia案件,更是代表著黑人民權運動的勝利。

在2007年,蜜德蕊在勝訴40年後,公開發表了以下的演講:

當我已故的丈夫理查,和我在1958年於華盛頓結婚時,並不是想要表達任何政治立場或引發爭議。我們只是相愛,然後要結婚。

我們並不是因為想在華盛頓結婚而選擇到那裡成婚,我們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維吉尼亞政府不允許我們在故鄉結婚,那個我們一起長大、相遇、相戀並承諾建立家庭的地方。我是個有顏色的女人,而理查是白人,在當時人們認為阻止我們結婚是正確的,因為他們認為應該和同樣種族的人結婚才是正確的事。

當新婚的我們從華盛頓開心地回到維吉尼亞的家時,我們並沒有想過要對抗法律。我們彼此為愛情和生活承諾,而現在也正式透過法律成婚,這難道不是所謂的婚姻嗎?

我們結婚後不久,某個深夜在睡房裡被副警長驚醒,因為以「和錯的對像結婚」的罪名前來逮捕我們。那時候,我們的結婚證書正掛在床頭。

維吉尼亞政府起訴理查和我,然後被定罪,法官說:「全能的神創造了白、黑、黃、馬來和紅各種人種,把他們放在不同的大洲,就是不要各種族混合起來。這個法官把我們判入獄一年,但同時間也讓我們選擇離開維吉尼亞長達25年。」

我們離開了,並找了律師。理查和我必須爭取,不只為了這個官司,也為了我們的愛情。雖然我們必須爭取,但很開心的是我們並沒有孤獨作戰。謝謝一些團體如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和美國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法律辯護和教育基金,還有這個國家裡很多願意一起爭取的人。我們把這個官司帶到美國最高法院,直到1967年6月12日,最高法院一致通過:結婚是基本人權,人有權利選擇結婚的對像。

我那一代的人都嚴重分歧,正如法官曾說是神的計劃讓各種族的人分割,所以政府應該干涉人們的戀愛對像。但我活得夠久,見證了現在的巨大改變。舊時代的恐懼和偏見已經被淘汰,而現代的年輕人意識到如果兩人彼此相愛他們有權利結婚。

我現在被一群美好的兒孫包圍著,但每一天我都會想起理查,想起我們的愛情,我們結婚的權利,甚至當其他人認為他是「不對的結婚對像」時我還能選擇嫁他的自主權。我相信所有的美國人,不論什麼種族、性別、性取向,都擁有結婚自主權。政府無權把個人的宗教信仰套在其他人身上,特別是當它違反了基本人權。

我始終不是一個政治人物,但我卻深感自豪理查和我能強化了愛情、承諾、公平度和這個包含黑人白人、老年少年、同性戀異性戀的大家庭。我支持所有人擁有結婚自主權,而這就是愛情。

太令人感動的愛情故事了!原來所有有別傳統的特別愛情和婚姻,都是靠一群人不斷爭取才能獲得的權益,不只跨族通婚如此,同性婚姻也是一樣。能和相愛的對像一起共結連理,這肯本就是基本人權啊!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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