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這個刑具一般是在女人身上使用的,非常小巧,但十分殘忍!!

古代的刑罰一般都是比較殘忍的,當時不像現在一樣講究人權,一般不使用刑罰,在古代可不是這回事,為了達到目的可是什麼刑罰都是敢使用的。所以古代就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刑罰,其中最著名最殘忍的也就是凌遲了,三天割三千多刀,而且在割肉的時候人還不能死,在對你行刑時還會讓你吃好的喝好的,讓你不那麼早死去。今天我們要講的這個刑罰不像凌遲那麼可怕,但也是非常殘忍的,而且大多數是在女人身上使用的。

這個刑罰就是紮指甲蓋,行刑的人會用長約八釐米左右的竹籤或針從罪犯的指甲縫裡扎進去,想想都特別疼,十指連心,更何況是紮指甲蓋,這種刑罰會讓犯人痛進心裡。這種刑罰在很多筆記和小說中都經常被提到,也是用的比較廣泛的一個,古代這種刑罰一般經常用於女子的身上。因為刑具簡單小巧,便於攜帶和預備,也不像其他刑具一樣那麼殘忍和可怕,但是行刑的效果是跟那些殘忍的刑具差多的,直到近代都還有人使用這種刑罰,大家比較了解的就是江姐,敵人就是使用這種刑罰對她進行逼供的。

1948年她被捕後就被敵人關押了起來,在那裡她受到了許多酷刑,其中就有這種用針扎指甲蓋的刑罰,敵人用竹籤一根一根的紮進她的指甲蓋,然後再把她的指甲蓋挑開,那種疼痛是可想而知的。但是她沒有被這種刑罰所屈服,心中還是有著那團革命烈火,怎麼都不向敵人投降。

這種刑罰在古代也是屬於酷刑的,雖然不像跟凌遲剝皮等刑罰那麼殘忍,但用在罪犯身上也是非常可怕的,尤其是女子身上。

在大陸控告江澤民大潮中,多位法輪功學員披露了他們在獄中、看守所等地方遭受這種十指插針(竹籤)的酷刑。中共對被他們這種用針或用竹籤插指甲的酷刑來逼迫其放棄信仰「真、善、忍」,並且往往和其它酷刑同時使用。

明慧網報導,趙秋梅在控告書中說:「江澤民給我個人和家庭所造成每分每秒的痛苦是無法用金錢來償還和彌補的,還有千千萬萬法輪功學員正在被迫害致殘,致死,致精神失常,被勞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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