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理傷者肉身擋車!冷血司機被判入獄、罰款、吊牌!

車禍後繼續開車,傷者跳上引擎蓋擋車也不理,冷血司機死不認罪,被判罪成,入獄、罰款兼吊牌!

中年男子開車被撞,為阻擋肇禍司機離開用肉身擋車,怎知對方繼續開車,迫使他跳上引擎蓋,趴在引擎蓋被“載著”蛇行疾衝約100到200公尺。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4年6月2日,肇禍司機羅德坤(49歲)昨天承認一項沒有謹慎開車釀成車禍,但否認魯莽駕駛危害他人安全、車禍後沒停車及未伸出援手等3項控狀,不過案經審訊罪成。

被告羅德坤撞了人不停車,還死不認罪。(《海峽時報》)

《聯合晚報》報導,法官昨天判被告羅德坤坐牢8個星期和罰款600元(約1860令吉),以及吊銷各級駕照兩年。

兩輛被撞汽車的司機分別是王勇孟(52歲)和傅進益(42歲)。

案發當晚8時許,兩人的汽車停在舊機場路和德明路交界處的交通燈前。當時交通亮紅燈,王勇孟的車子在傅進益的車子後面。突然,被告的汽車撞到王勇孟的車子,導致王勇孟的車子撞向傅進益的汽車。王勇孟的身體向前衝,跟著彈回撞到車座的枕墊。他感覺不舒服,後腦疼痛、呼吸困難。傅進益眼鏡掉落,右手麻痺,他的妻子胸口疼痛。

被告撞到人家的車後不停車,王勇孟下車站在被告汽車前面,不讓被告離開。不料,被告徐徐開動車子,王勇孟被迫跳上引擎蓋,被告不理會繼續開車,載著趴在引擎蓋上的王勇孟,繼續蛇行往前衝駛了100到200公尺。

被告辯稱沒及時停車,是要到別處先讓自己冷靜下來。

警方是在案發當晚8時18分接到報案,報案者告訴警方3輛汽車發生車禍,肇禍司機身上有酒味。

被告聲稱在之前喝了一罐啤酒,但並沒有魯莽開車。

他被捕後告訴查案人員:“車禍發生後,我開著車子兜圈,然後回家,因為我意識到自己的所作所為是錯誤的。”(人名譯音)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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