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車被救護車撞爛「他暴怒要國賠261萬」 法官依當時的情況判:一毛都不用賠

愛車被救護車撞爛「他暴怒要國賠261萬」 法官依當時的情況判:一毛都不用賠

 

2015年時,桃園市的羅先生發生了交通事故。那天他開著賓士車上路,綠燈亮起後直行,卻被一台救護車高速撞上。他全身多處擦傷,車子車頭全毀,損失嚴重。氣憤的羅先生直接提告,申請國家賠償近261萬元。他覺得自己沒有錯,駕駛救護車的蔣姓消防員才是責任方,所以決定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正當羅先生信心滿滿等待判決結果時,法官卻表示「消防局不用賠償」。因為羅先生開車時把音樂開超大聲,根本沒聽見救護車的警笛聲,也沒看到警示燈,這是缺乏安全駕駛責任的表現,所以法官判他敗訴。

▼羅先生不服氣,又上訴一次,法官的裁判結果沒有變。法官是依據什麼判決的呢?交通規則規定,遇到救護車、警車、消防車等災害事故應變車,都應該主動靠右避讓,不能逼車或急駛造成雙方危險,民眾與行車都該優先空出道路,讓災害應變車先行通過,避免影響救災救護的時間。如果行人或駕駛沒有避讓,造成救護行動困難,還要罰款。

救護車是要趕去救命,當然要避讓,想想那個快要死掉等待救援的人,千萬不要擋車啊。

來源:中時電子報

本文經過授權請勿轉載,看更多文章請到 bomb01.com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