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了!西安保潔用燒鹼水清洗路面,致3名幼童摔倒灼傷!

出事了!西安保潔用燒鹼水清洗路面,致3名幼童摔倒灼傷!

兩三歲大的孩子,在日常生活中摔個跤有些磕碰本不是什麼太嚴重的事。但家住西安西郊保利金香檳小區的劉先生怎麼也想不到,自己3歲多的女兒摔了一跤,竟然摔成了三級燒傷,膝蓋處的皮膚可能還面臨著手術植皮。而小區裡因為摔跤摔成“燒傷”的,除了他家小孩,還有另外兩個兩三歲大的孩子。

西安三橋附近的一個小區裡,事發在6月4日的下午,這個小區裡總共有三個小朋友摔倒之後,出現了不同情況的灼傷。

出事了!西安保潔用燒鹼水清洗路面,致3名幼童摔倒灼傷!

據了解,傷勢最輕的是一名小學生,因為摔倒時身穿校服,只受了輕傷,已經回到學校正常上學。

另一位受傷的孩子名叫壯壯,兩歲半,胳膊、 膝蓋都裹著紗布,而臉上也有明顯的傷痕,類似於擦傷之後結痂的樣子。雖然現在沒有住院,但是每天都要去醫院換一次藥,換藥的時候,孩子痛哭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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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傷最重的是萌萌,三歲半,目前住在醫院燒傷科住院部,腿上、腳上有多處傷疤 而左腿膝蓋還用紗布包裹著,醫生介紹,這處的傷勢最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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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萌萌左腿膝蓋強鹼灼傷比較深,可能要進行植皮手術。”

三個小孩有一個共同點,就是摔倒的地方都在小區東門裡的一條小路上,現在路上已經沖洗干淨,也聞不到任何的異味。但是記者看到,就在這條小路旁邊的草坪裡,出現了好幾塊枯黃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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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之後,有業主前往事發現場並將路面的狀況拍攝照片傳到了業主群裡,從感官上來說,和一般沖洗路面後的場景差別並不大。

業主:“聞著有一點味道,踩著黏黏的,後來物業說是強鹼洗地。”

業主:“沒有警戒標識,沒有擋路的東西。”

那這路面上為何要噴上強鹼類的溶液呢?噴完溶液有為何沒有安放警戒標識呢?我們只能去物業那裡找找答案。

物業工作人員:“經理開會去了,不能聯系。”

雖然物業經理不在,但記者還是了解到,周一下午,為了洗掉地上的油漬,保潔人員用水進行了沖刷,但是效果卻並不明顯,便用強鹼溶液進行了潑灑。

燒傷科醫生提醒,強鹼有很強的灼傷性,人體一旦觸碰要及時反復沖洗, 不敢長時間延誤。強鹼新聞看罷,何止是辣眼睛,想想孩子遭的罪,簡直辣心。

事情並不復雜,但曝光的物業管理問題卻不簡單,對強鹼等危化品的使用如此淡漠,沒有任何警示標牌的強鹼區域,嚴重腐蝕了業主信任。

挽救信任必須明確責任,受傷的孩子不能只是家長心頭之痛,更應該成為物業管理的一聲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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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摔倒後被路面的燒鹼灼傷

昨天,記者就此采訪了一些從事保潔工作多年的業內人士,還就這件事的責任劃分咨詢了相關律師。

業內人士 燒鹼“物美價廉”不少清潔公司在用

某保潔公司副總經理李先生透露,燒鹼又叫火鹼,是一種極常用的化學制劑,同時也是一種清洗劑,對清洗油污尤其見效,所以多被用於餐館、煙道口、下水道等油污嚴重的地方。但由於燒鹼具有強烈腐蝕性,與酸接觸會發生劇烈反應,放出大量的熱,屬於危險化學品范疇,人體吸入、食入或皮膚接觸都可能引起嚴重損害,所以使用前一般都需按照污染程度進行濃度的配置。

李先生說,在西安,有不少清潔公司都會采用燒鹼溶液來清洗油污地面。至於原因,“一是燒鹼溶液的清潔能力確實強,雖然由於腐蝕性大不適合清洗瓷磚,但很快能將布滿油污的水泥地面還原本色,省時省力;二是燒鹼成本低,比起一些專用的油污清潔劑便宜不少,可以說是物美價廉。”

但說到使用燒鹼溶液清洗路面可能存在的種種安全隱患,李先生也表示擔憂:“這個東西雖說有上述好處,但一出事確實不是鬧著玩的。”他透露,為規避這種風險,很多公司在使用這些具有強腐蝕性的清潔劑時,都會要求清潔工佩戴口罩、手套,還會在現場設置警戒線或派專人維持秩序。

能否使用國家無相關法律規定

而對於燒鹼在西安的清潔市場上是不是很常見的問題,另一位從事保潔工作12年的雷女士給出了截然相反的答案,她稱,就她自己所熟知的三四家保潔公司,沒有一家會用燒鹼代替專用油污清潔劑。

“包括我自己也一樣,我在這一行干了12年,唯一用過一次燒鹼還是七八年前用來清潔下水道。”雷女士稱,燒鹼在市面上並不太好購買,在一般的清潔用品店裡是買不來的,除非到化工用品店裡去找,這是她不願意使用燒鹼的一個原因。還有一個原因是,這東西的危險系數太高。

“先不說使用它會給其他人造成什麼危害,一旦在使用過程中傷到自己的員工,責任我也承擔不起。”雷女士稱,現在專用的油污清潔劑其實也沒多貴,一桶45元能用很久,只不過清潔起來可能力度會比燒鹼弱一些,需要費的工夫也大一些。

當記者問及目前有沒有相關法規允許使用燒鹼來清洗路面時,李先生和雷女士均稱沒有聽說過有相關規定。

律師:物業和清洗機構都應擔責

如今,不少公共場所的清洗服務都外包給了清潔公司,相關法律關系如何劃分?出了問題誰來擔責?孩子家長如何維權?昨天記者就這些問題咨詢了律師。

陝西萊頓律師事務所何睿律師稱,小區和公共場所都是由專門的機構來管理和維護的,如果因為管理者的不盡責或者疏忽造成他人傷害或財產損害,管理者要承擔首要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小區和公共場所的所有者有責任,那麼其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家長在孩子受到傷害後,首先應當及時救治,將傷害後果降到最低。其次應當確認受傷害的原因,收集證據,找到侵權者,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明確傷害後果和侵權人之後,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予以賠償。管理機構應當改進管理方式方法,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而就該小區發生的情況,小區物業管理者和清洗機構都應該承擔責任。”何律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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