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險!7歲女童開車上路,父母:開得不錯,下次可以上高速了

一名年僅七八歲的小女孩手握方向盤

駕駛著車輛在鄉村小路上行駛

通過視頻的對話可知

這條路是從咸寧市崇陽縣城通往西莊畈的路

小女孩的父母同時也在車上

他們不但不阻止孩子的危險行為

還一個勁的“鼓勵”和慫恿孩子

從拍攝長約兩分鐘的視頻裡可看到這條鄉村道路逼仄狹窄,而且有不少彎道,同時還遇到前方行駛中的三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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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駕駛環境下

小女孩的爸爸卻表揚她開得很好

還慫恿她下次嘗試開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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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閨女是親生的嗎?

這樣危險的行為

父母不但不阻止

還肯定、慫恿

實在是可怕

萬一發生事故

作為父母,你們該怎麼面對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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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類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首先,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無機動車駕駛證不允許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其次,《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明確規定申請小型汽車駕駛證應符合年齡條件在18周歲以上;再次,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咸寧市交警二大隊副大隊長熊斌看了這個視頻後,連聲表示:“這對父母太把安全當兒戲了,這可不是游樂場的碰碰車!”

他說,未成年人由於未經過專業駕駛培訓,且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一旦遇險很難做出正確判斷,而且由於沒有避險能力,極易發生事故甚至釀成悲劇。小朋友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不僅危險,而且違法,主要責任在於大人監護不力,教唆小朋友開車的大人,如被交警發現攔截,

可最高處以15日拘留,並吊銷其駕駛證。熊隊長表示,他會聯系崇陽交警大隊,盡快找到孩子的家長,對他們進行安全教育。

小編在網上一查才發現

像這樣“膽大”的家長還真不少

“孩子開車事件”時有發生!

拓展閱讀

◆ 2017年7月10日,欽州浦北的男子鄧某駕車載著其6歲半的兒子小鄧及兩名女子外出。小鄧一時興起,請求爸爸給他開車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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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某竟同意了這一荒唐請求,於是靠右停車,讓孩子進入駕駛座。隨後,小鄧坐在鄧某膝蓋上,開車沿人民醫院往舊車站大轉盤方向行駛。小孩開車時間約1分鐘,行程約200米。

而坐在後座的兩名女子,則一人指揮小孩開車,另一人用手機拍攝視頻並上傳朋友圈炫耀。第二天鄧某就被當地交警部門傳喚,駕駛證被扣留。

◆ 2017年3月10日 下午4時許,一輛掛閩D牌照的小汽車行駛在泉州市區寶洲街,車上一名4歲左右模樣的小男孩正手握方向盤坐在駕駛位,這驚險的一幕被網友的鏡頭記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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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20日晚20時50分許,江西信豐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接到報警稱,在信豐縣迎賓大道雲來酒店路段發生一起三輪車碰撞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行人倒地受傷。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調查取證。

經查實,張某瑋受其母親李某明指使無證駕駛無牌電動三輪車搭載張某往信豐縣嘉定鎮義烏小商品城方向行駛。20時45分許,張某瑋駕駛車輛由站前大道進入迎賓大道後逆向行駛至迎賓大道雲來酒店門口路段碰撞行人王某兵致其受傷搶救無效死亡以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因張某瑋在交通事故發生時未年滿16周歲,

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信豐交管大隊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3號)第二條、第七條規定,遂將張某瑋的母親李某明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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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歲兒子想開車,父親認為兒子有開車天賦,就坐在副駕駛,讓兒子開車載著自己回家。7月18日,咸陽交警查獲首例未成年人違法駕駛機動車案件。7月1日晚,他帶著10歲的兒子從禮泉縣煙霞鎮前往涇陽縣王橋鎮吃飯結束後,兒子要求駕駛小型轎車。王某認為兒子有這方面天賦,能夠安全駕駛,就將車交由兒子駕駛,自己坐在副駕駛位置“指導”,後經107省道王橋卡口返回禮泉縣煙霞鎮。民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王某給予罰款一千元,並吊銷其駕駛證的處罰。在民警批評教育後,王某深刻認識到由未成年人駕車的危害並寫下保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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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九江市柴桑區15歲未成年人張某中考完後,偷偷騎上炫酷的摩托車上街參加同學聚會,不料發生交通事故,導致1人受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某隨後逃離現場。22小時後,張某在家長的陪同下,來到柴桑區交警大隊投案自首。

◆ 近日,在安徽池州主城區秋浦西路發生了一起車禍,一名80多歲的老人在過馬路時,被一輛摩托車撞倒,車禍造成老人肋骨骨折。讓交警意外的是,摩托車的駕駛人居然是一個年僅12周歲的小女孩。

記者在交警調取的監控視頻中看到,小女孩駕駛著無牌摩托車行駛在機動車快車道,接近老太太時,因為慌張,小女孩不知道如何避讓,騎著摩托車左右搖晃,最終摩托車倒地,撞上了老人。事後警方認定:小女孩方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摩托車在快速車道內行駛,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老奶奶唐某過馬路未走人行橫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因為方某屬於未成年人,不予處罰,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方某的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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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06月09日15時40分許,某中學在校生肖某陽(男,17歲)駕駛無號牌摩托車由梅州興寧市徑南鎮方向沿205國道往興寧市城區方向行駛,行至205國道永和鎮長安村道路口路段時,遇前面從右邊路外駛入國道由蘭某剛(男,32歲)駕駛的小客車(乘載馬某俊),在此瞬間,摩托車駕駛人在采取緊急制動措施過程中,致使摩托車失控倒地往前滑行與小客車發生碰撞,造成肖某陽、蘭某剛、馬某俊受傷(均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二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未成年無證駕駛面臨的處罰

據相關部門統計,近年來,

我國未成年人交通違法的比例呈上升趨勢,主要表現為駕駛兩輪摩托車,特別是在農村地區,未成年人無證駕駛、酒後駕車、違法超車和超速行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屢見不鮮。

在部分城市裡,未成年人特別是中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工具從過去的騎自行車到電動車,駕駛摩托車等現象日益突出,尤其是鄉鎮、城鄉結合部等未成年人駕駛行為頻頻發生。

而另有研究表明,未成年人開車引發致命車禍的可能性是成年人的兩倍。主要原因是,未成年人對自己的行為意識還不能完全控制,易沖動開斗氣車、易飈車,對行車中的危險預計不足,缺乏處理突發事故的應變能力等。

北京鐵路運輸法院法官曾智湄針對這類案件指出,交通安全不僅關系到自己,也關系到他人。未成年人大多好奇心強、易沖動,具有很強獵奇心理、冒險精神,但未成年人不成熟,自控能力、心理承受力與應變能力較差,又無專業技術在身,不懂交通法律法規,如駕車上路,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社會、學校及家庭應該對未成年人加強道路安全和行車安全教育,避免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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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東方恆信律師事務所的樊濤律師介紹,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年滿18周歲的成年人才能辦理機動車駕駛證,如果無證駕駛,應該對其進行罰款以及拘留處罰,但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應如何承擔?按照《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首先,如果經過車輛所有人的許可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都應該作為民事賠償主體。其次,如果未經車輛所有人的許可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監護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如果車輛所有人對車輛的管理有重大疏忽,車輛所有人和監護人都作為民事賠償主體。如果車輛所有人就是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無論是否獲得許可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監護人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此外,未成年人如果是應第三人的請求而駕駛或者其駕駛有利於第三人的,第三人與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共同作為民事賠償主體。

交通安全對每個家庭來說極其重要,

都說“熊孩子”會搞事

有時候缺乏相關意識的“熊家長”也跑不了責任

無論家長還是孩子

加強安全教育

提高安全意識

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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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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