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18歲少年遭棄屍榴梿園!5青年被控謀殺!

「少年遭殺害棄屍榴槤園案」的5名被告因死者脫氧核糖核酸(DNA)報告未出爐,將於11月15日再度過堂。

上述案件的5名被告陳英成(36歲)、鄭宇恩(18歲)、傑菲裡(23歲)、羅方傑(,23歲)和沈嘉俊(28歲),今天上午9時被警方押往新山地庭過堂。他們身著白色圓領襯衫上庭,其家人們則在一旁等候,神情緊張。

他們被控於6月29日早上6時至8時,在武吉英達花園英達13/2路公寓單位謀殺18歲男子林俊傑,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並在第34條文同讀和定罪。一旦罪名成立,唯一刑罰是死刑。

惟,法官阿祖琳鑑於謀殺案死者的脫氧核糖核酸報告未出爐,擇定謀殺案和毀滅證據案11月15日過堂。

這起案件是在7月5日下午約2時50分,被人在江加埔萊榴槤園內揭發,死者被發現時半身曝露在地面。經法醫解剖,證實死者的致命傷於頸部有被人勒過的痕跡,胸前和背部亦遭人用鈍器致傷。

此外,其中4名被告包括陳英成、鄭宇恩、傑菲裡和羅方傑與另一名被保釋在外的被告李俊豪(20歲)所涉及的毀滅證據案件本於今日過堂,惟此案法官今日缺席,所以此案被迫展延。

他們是被控於今年6月29日,上午10時至晚上8時,在江加埔萊榴槤園內一同埋屍,牴觸刑事法典第201條文(銷毀證據據),並在相同法令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將面對7年監禁與罰款。

另一方面,其中一名被告沈嘉俊於今早過堂時承認犯下擁毒罪行。

他被控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擁毒)。一旦罪成,將面對不少於5年至終身監禁,及鞭笞不少於10下。擁毒案將於10月22日再度過堂。(以上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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