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2003年卡拉OK美女公關諾麗達慘死公寓內!真凶迄今逍遙法外!

22歲的貌美女子諾麗達,來自玻璃市加央甘榜,她自中學畢業後便南下吉隆坡謀生。

白天,她是1名私人公司的市場執行員;晚上則在1間卡拉Ok擔任女公關,過著紙醉金迷的夜生活。

諾麗達於2003年7月份與在卡拉Ok的同事兼好友阿茱拉及其男友葉德發,同住吉隆坡金地花園1個高級公寓單位。

年輕貌美的諾麗達個性外向及主動,因此不乏追求者,其中便包括在莎阿南市議會任職總工程師的印裔穆斯林哈聶夫(時年36歲),以及旅居澳洲的華裔商人林欣健(時年39歲)。

2003年12月4日,諾麗達通過手機簡訊告訴林欣健指她身體不舒服,因此請了病假在家休息。

隔日凌晨4時30分,阿茱拉及葉德發返回公寓後,發現屋內沒有開燈,且傳來一股難聞氣味。兩人在屋內搜尋一陣後,阿茱拉突然見到一個黑影從另一個房間跑出來。她隨後打開諾麗達的房門,拉開床上被單後發現諾麗達手腳被綁著、頭部被枕頭套套著、嘴巴被抱枕套塞著,全身赤 裸俯臥在床上,頭部朝下,已經斃命。

警方接獲投報後,立即趕抵現場調查,調查發現諾麗達屍身上沒有明顯傷痕,但在垃圾桶內尋獲疑是沾有精  液的紙巾。

現場調查顯示諾麗達的住家並沒遭人爆竊,但諾麗達的手機卻不見了,電訊公司也無法查出手機下落。

年輕貌美的諾麗達,個性外向及主動,因此不缺乏追求者。

諾麗達於2003年7月份與在卡拉Ok的同事兼好友阿茱拉及其男友葉德發,同住吉隆坡金地花園1個高級公寓單位。

諾麗達遭人殺害後,警方接獲投報到場調查,並將屍體送往醫院太平間進行剖驗。

真凶逍遙法外

經過連續數日的追查,警方共逮捕10名男女嫌犯,其中9人在延扣期滿後皆獲釋。

12月22日,即案發後第17日,時任吉隆坡總警長迪爾阿峇宣布警方已破案,涉嫌殺害諾麗達的即是其親密男友哈聶夫。警方隨後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提控哈聶夫,案件隨後於2004年5月在高庭開審。

諾麗達命案開審後,許多線索逐一浮現,案情漸漸明朗。

案發公寓的2名保安員率先供證,指嫌犯哈聶夫1星期內有5至6次出入公寓,案發當日也與諾麗達一齊回到公寓,兩人間舉止親密如一對情侶。不過,由於2名保安員曾3度到警局錄取口供,因此他們口供遭嫌犯律師質疑,並成功挑起一些疑點。

諾麗達生前好友阿茱拉則供證指死者生前擁有2名男友,即哈聶夫和林欣建。哈聶夫在死者遇害前2個月,經常到公寓過夜。

死者其中1名男友林欣健在供證時,否認他與諾麗達發生過性 關系,聲稱他與死者只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嫌犯哈聶夫則坦誠他在命案發生前一天曾和死者二度發生性 關系,但隨後便回家,直到12月5日早上10時才從朋友口中獲悉諾麗達的死訊。

根據法醫在法庭上提供的資料,指諾麗達是1名性 生活頻密的女子,她的死因是窒息,且死亡前曾發生性 行為,屍體被發現時已死亡超過6小時。

化驗師林光文在法庭供證指他分析死者下 體采集到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樣本,發現上面至少有3人的DNA,分別是死者諾麗達、被告哈聶夫及1名不知名的“1號男子”。

諾麗達命案開審1個多月後,控辯雙方開始將爭辯焦點轉移到不知名的“1號男子”,被告的辯護律師堅稱該名男子是最後1位與死者發生性 關系的人,是此案真凶。主控官則認為就算“1號男子”真的存在,也不代表可以洗清被告的嫌疑,因該男子可能是被告的同謀。

法官於2004年7月1日宣判,被告哈聶夫表面罪名不成立,無須出庭自辯,並諭令當庭釋放。哈聶夫聽聞宣判後在犯人欄內淚崩,其妻子及親友紛紛擁抱他祝賀。

諾麗達命案至今已過了15年,但真凶依然無法尋獲,謎一般的“1號男子”究竟是誰?為何要殺害死者都不得而知?

警方在案發後,一連逮捕10名男女嫌犯,其中9人在延扣期滿後獲釋。

案發後第17日,警方宣布破案,並援引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提控諾麗達的親密男友哈聶夫。

2004年7月1日,法庭宣判哈聶夫表面罪名不成立,當場獲釋。

哈聶夫(左)與其辯護律師V星丹峇蘭(右)交談。

哈聶夫上庭時將頭部藏在T衫內,避開媒體攝影鏡頭。

時任吉隆坡副總警長拿督峇哈林(左)重返案發公寓,了解諾麗達命案的調查工作。

諾麗達命案轟動全國,吉隆坡警方許多高官聚集案發公寓,討論及匯整調查工作進展。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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