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被迪士尼抄襲了該怎麼辦?那可能得稱它為「致敬」

感恩節期間,不少人的童年《獅子王》公佈了真人版電影的首部預告片。

熟悉的場景、熟悉的辛巴,看著預告彷彿就看到了十多年前守在電視機前的自己。

如果你被迪士尼抄襲了該怎麼辦? 那得叫「致敬」

《獅子王》由美國華特迪士尼影片公司於1994年出品,距今已經過了二十多年。

但你知道嗎,在《獅子王》的背後其實隱藏著一次抄襲與反抄襲的風波,隱藏著一場日本動畫之神與西方最大動畫工廠之間的愛恨情仇。

如果你被迪士尼抄襲了該怎麼辦? 那得叫「致敬」

同樣是公獅子和小獅子,同樣是森林中的王者,不過它卻不叫《獅子王》,而是《森林大帝》。

《森林大帝》是日本第一部彩色動畫電視劇,由日本富士電視台製作,原作為日本動畫大師手塚治蟲於1950年出版的同名漫畫。

1965年的動畫版本改編自該漫畫前半部,故事講述了年幼的獅子金巴(雷歐)在目睹自己身為森林之王的父親死去後,流落遠方。

之後,牠在新夥伴的幫助下戰勝悲傷克服重重困難,重返故土並推翻了邪惡新獅王的統治。

牠與青梅竹馬的母獅子萊婭為伴侶,成為新的森林之王。


嗯...如果說劇情簡介看起來有點眼熟,那麼分鏡的重合率就不止相似這麼簡單了。

白獅子Kimba/棕獅子Simba與壞獅子Claw/Scar在戰鬥中命懸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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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長頸鹿舉起的小獅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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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的分鏡「相似」之處,還有人做了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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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完分鏡,再說說人設,或者說獅設。

先說主角,兩部動畫的主角中文名分別叫做金巴(雷歐)&辛巴,似乎只是一字之差而已,但如果你看了牠們的英文原名「Kimba」&「Simba」......

其實關於兩部動畫主角的姓名問題,早年就曾有報導說,當時擔任迪士尼董事會副主席與迪士尼動畫主席的Roy E. Disney在談及《獅子王》時曾誤將Simba稱為Ki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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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1994年《獅子王》於日本公映時,就曾有許多日本動畫工作者聯名要求華特迪士尼影片公司承認《獅子王》動畫電影是基於《森林大帝》中的角色和情景製作的。

但是最後迪士尼拒絕承認《獅子王》與《森林大帝》的關係,並聲稱該片故事啟發來源於《小鹿斑比》及莎士比亞創作的《哈姆雷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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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森林大帝》的版權方手塚株式會社對此曾在採訪中:我們是一家弱小的公司,(就算追訴)也未必值得……迪士尼的擁有的律師團強大得可以排入世界前二十名。

迪士尼的律師團隊是非常的強大,但也不致於強到顛倒是非黑白,手塚株式會社選擇隱而不發的背後可不止「告不過」那麼簡單。

畢竟互相「借鑑」這件事,說到底也是日本漫畫之神手塚治蟲先生先動的手.....

目前能夠找到的最早的「證據」,是手塚治蟲1949年推出的作品《メトロポリス》,而其模仿的對象則是迪士尼於1928年推出的《米老鼠》。

如果你被迪士尼抄襲了該怎麼辦? 那得叫「致敬」

當然不只是《米老鼠》,如果仔細讀了前文的同學一定還記得,迪士尼在關於《獅子王》的聲明中提到了《小鹿斑比》,這並不是簡單的隨口一提,其中深意嘛......

如果你被迪士尼抄襲了該怎麼辦? 那得叫「致敬」

在手塚治蟲為《小鹿斑比》「製作同人」的次年,他又「致敬」了《皮諾丘》。

如果你被迪士尼抄襲了該怎麼辦? 那得叫「致敬」

雖說日本直到1970年才頒布版權法,手塚治蟲先前的「致敬」並不違法,頂多算作「同人」,但說起來不好聽,細究起來更是理虧。

所以說到關於《獅子王》和《森林大帝》的事情,也只能打掉門牙往肚子裡吞了。

當然,我更願意相信的是,作為一名真正的粉絲,手塚先生若泉下得知自己的偶像迪士尼,向自己的作品「致敬」,內心裡更會是開心和自得吧。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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