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初中學生被老師強行理光頭,十天未上學跳樓自殺》

15歲男生被老師強行理光頭後跳樓,青春期的孩子如何對待?

近日,一篇名為《15歲初中學生被老師理光頭,十天未上學跳樓自殺》的文章在網上引發熱議。西安初三學生畢小李(化名)因為被班主任帶去理了光頭,孩子拒絕上學,10天後跳樓身亡。

我覺得這個事情值得推敲,孩子雖然死了,但是導致孩子最終死亡的誘因必須要弄明白。這事看標題覺得老師非常可恨,但真實的原因是怎樣的,這個必須說出來,題主有誤導他人的嫌疑。

15歲男生被老師強行理光頭?

這怎麼跟我在網絡上看到的消息不同啊,據說班主任是征得家長和畢某同意後,陪畢某去理發店理發,理的是平頭,不是光頭。也就是說這個所謂的強行理光頭是站不住腳的,這也很好取證啊,直接去理發的地點問一下就能得到答案啊。不知道為什麼會傳出兩個說法。

強行理光頭後跳樓?

這有些蹊蹺,是理完光頭後就跳樓,還是過了很久跳樓,雖然畢某的死很遺憾,但這個事情上邏輯說不通啊。一會兒說是平頭,一會兒說是光頭,然後畢某生前發的空間動態雖然對光頭有抵觸情緒,但還真的看不住有要跳樓的自殺傾向。而且從時間上來看,我上學那會兒基本上是20-30天理一次發,頭發會從卡尺的程度漲到3寸長左右,那這10天裡,畢某的頭發肯定也長出來不少,這個所謂的理光頭後跳樓從何說起?

(上圖是能證明老師帶畢某去理發理光頭的證據)

之後,據說死者畢某的老師林某在畢某不上學這段時間還做過家訪,家訪過程中一片和諧,而死者畢某當時還表示過曾與家裡發生過口角。

(上圖為老師與畢某家長的微信交流圖)

而且據網絡消息,剃光頭時間為10月22日,家訪時間是10約29日,而跳樓時間是11月2日,這期間到底發生了什麼,誰也說不清楚。所以光憑借家屬和網絡上的一篇文章就確定這件事,是不是有些缺少說服力?

據說畢某自殺後,其親屬曾去學校交涉,要求學校相關責任人承擔責任,我想問一嘴,這個承擔責任是指什麼?而且據死者畢某的父母反應,一直不知道班主任為什麼一定要帶畢某去理光頭,這一點我覺得跟之前的微信截圖有沖突。至於孰是孰非就是贏了又怎樣?畢某已經死了,唉。。。。

1、自尊心背後也可能是一顆玻璃心,直到壓碎也無人知曉

15歲,一個充滿無限朝氣和希望的年紀。卻因為頭發,時間永遠定格在這個數字。「怎麼會這麼愛頭發」,是對他價值觀的判斷。

西安一初三學生因為被班主任強制理了光頭,從此性格大變、拒絕上學,就連出門都要戴帽子口罩,把自己裹得嚴嚴實實。家長無奈為他請假。而班主任也曾進行過家訪,並提出,如果他無法上學可辦理長期休學或退學。

沒想到理發10天後,正是家長准備前往學校辦理長期休學手續的當天,他竟然選擇了輕生。家長認為此事與班主任有關,並希望校方為此承擔責任。

此後校方則回應說明,班主任事先已征得家長和學生同意,且理的是平頭不是光頭。而班主任在家訪期間,也曾與家長產生爭執。

事件最終的走向,與常見的家校矛盾一樣,雙方各執己見,協商未果。而學生作為夾在家長和學校中間的樞紐,一旦出現教育事故,責任應該由誰來擔?

大部分情況下,家長對老師的決策,起初都是支持的,認為錯在學生。在不被家長理解、關心,得不到解脫後,學生也只能獨自面對絕望。往往壓死學生的最後一根稻草,就是缺乏溝通的家庭。

老師的決策強制學生理發確實存在漠視學生個人權利的不妥,但也先別人雲亦雲罵老師,或者把責任歸給校方。

青春期的學生早已有屬於自己的自尊心,但其背後也有一顆玻璃心。一個正常的、心理健康的男生,無論如何也不會因為頭發過短而自殺的!

雖然不能以一概全,但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很多家長都把孩子當做是附屬物。「因為你是我生的,所以你就必須聽我的。」如果不聽話,就送到「楊教授」那裡電一下就好了。其次,如何孩子有什麼問題,一定不是「父之過」,肯定是游戲、追星、抖音、小說、網絡的錯!

一個教育方式粗暴的老師,一個心理不健康的學生,一個缺乏溝通的家庭,最終導致了慘劇。這悲劇的幕後誘因,是教育方式的疏漏,也是制度環境的缺陷。

2 、學校有權管理學生,沒權強制學生做違人權的事情

誰給的權力,讓老師可以強行帶學生去剃光頭?學生擁有自由的權利,希望學校把管理的重點放在學習上。

不論男女,每個人的中學時代都經歷過理發風波。頭發是得剪,但不一定需要剪短發,更不需要被強制理發,學校又不是監獄,學生也不是囚犯。

最簡單的一個邏輯問題:成績好壞真的跟頭發長短有必然聯系嗎?難道頭發短了,學習成績就能提高了?或者,頭發長的學生學習一定就不好了?

這不胡扯嘛,學習成績從來都是跟學生的努力程度以及教學質量相關的,所以校方應該從自身的教學模式、質量著手,教導學生發奮學習,而非在日常雞毛蒜皮的事情上興師動眾。

何況,校方根本沒權利這麼做。

但學校為什麼還要把學生頭發統一標准呢?深層次的原因其實也無可厚非,因為我們本質是青少年、身份是學生。

每個不同的年齡段都有該做的事,若自小到老都要以成人的姿態活著,那是很累心傷神的一件事。這也是為什麼當人長大後,總會懷念校園生活的原因。

而學生的本職就是學習,競爭的也是在學習上的個人努力成果,所以我們是處於一個最公平的年齡階段。學校的統一規章制度,更相對應的是營造一種公平的氛圍、一種學生時代該有的心理、一種可以最大程度避免社會侵蝕的樂園。

但正如托爾斯泰所說:「那種使萬物趨向和平、協調、互愛的美,他們認為神聖而重要的,是他們自己發明的統治別人的種種手段」。任何統一的標准,總是帶著強制性。

3 、消除個性就是教育指標,初衷是育人還是官人?

學校總喜歡統一的標准和服從的學生。再有靈性的學生也能統一成批量生產線上的標准化產品,不管你是軟的硬的塑料的鋼的,通通給你切成四四方方的!

早前河南某中學出新規,要求學生無論男女必須剪短發。多數學生存在抱怨,家長則表示支持,認為集體短發更加軍事化,有利於學生學習勢頭。

存在這種「一剪梅」規定的學校肯定不止一所,當了這麼多年學生,也見怪不怪。想要「保證學生專心學習並保持陽光向上的精神面貌」的初衷雖好,但「一刀切」的做法折射的是校方的強權意識,勢必引發反感。

是否留長發不屬於大是大非的問題,學生不願意剪短發也不關乎品德問題。但強制學生行為,極易使學生在心理上產生逆反心理,往往會和學校的初衷適得其反。

更何況,學校本質是教書育人,職責權利都是為了服務學生學習的,為何會發展成濫用權利的無主之地呢?

一般而言,校方的理由也是統一的——希望學生集中注意力學習。這與家長和社會的價值觀評價上,基本上也是一致的。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剪短發」算是家校社會的一場「共謀」。學校牽頭、家長跟進、社會好評,學生自然不得不屈服。

只是,在這種「消除個性」的簡單邏輯當中,對學生學習的助推作用,應當有個清晰的認知和辨析,而不是以強制力對學生進行打壓。

包括高校諸如門禁、出校外需有家長出具免責聲明等規定,出發點是好的,只是對於「服務管理」本身來說,永遠都是疏導優於強制,否則只會引起反作用。

4 、我們在拼成績,卻在犧牲基本的自我認知

事實上,比起粗暴干涉人身自由更可怕的是,這涉及學生自我認知的問題:如果學生的人權沒得到充分的尊重,憑什麼作為被教育者的身份接受你的教導?在統一標准之下,我作為管理者就有權對你提出強制性要求……

近期關於學校越界的舉動頻頻出現在新聞當中,首先源於學校的利益訴求。讓學生修改暱稱、轉評贊微博,迎合的是學校自我宣傳的訴求;罰退學生會的學生寫檢討,是為了震懾學生,讓更多學生一直留在學生會,不浪費前期的所謂「培養」,後期還可以繼續干活。這些利益訴求,可謂精打細算、環環相扣,唯獨可能沒多想想學生的基本權利與感受。

只看到了自身作為管理者的權力,對不聽話者動輒祭出「影響成績、評優」等大旗,這種習慣性傲慢,讓被管理者不適,讓旁觀者不適。

在這種情況下,未來的希望和現實的沖擊,很容易讓學生的自我意識越來越羸弱。無論是生活方面還是教育層面的。

學習方面,老師說什麼就是什麼;生活方面,家長要求怎樣就是怎樣。

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學生進入大學,往往會迷失方向。說到底,我們在過去的所有方向裡,都是被動選擇的。所學的知識、所需要的生活資源,都是安排好的。

當真正自己把握選擇權的時候,自然就會顯得無助。而這一切,都是拜「專心學習」為由、采取強制手段所導致的後果。

根治「學習專注度」的問題,單靠「頭發」顯然就是不靠譜的。甚至一定程度上,容易讓學生失去基本的「審美認知」,認為「長發即是罪」。

這就是「消除個性」最壞的作用。

今年10月22日,陝西西安某初三學生畢小李(化名)因為被班主任強行帶去理了光頭,選擇拒絕去上學。

10天後,因為無法勸說孩子上學,加之班主任家訪時提出如果無法上學可辦理退學,所以死者的父母准備在11月2日前去學校辦理長期休學手續,這時他們發現兒子已經跳樓自殺。

死者家屬介紹,孩子生前學習成績優良,理光頭前一個月還考了全班前9名。出事前,孩子還一直在自學日語。

報道一出,社會輿論開始一邊倒,不斷的指責這位老師,認為這位老師沒有顧及到孩子的心理感受,對這位同學造成了心理陰影,才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

而就在大家瘋狂指責老師的時候,校方於昨天發聲了。

聲明中詳細說明了此次事件的全過程:

  • 2日下午2點,該校初三年級學生畢某某在其家所在小區跳樓身亡。派出所接警後初步判定為自殺,具體原因正在調查中。

  • 此後學生家長聯系到學校,並先後提出100萬、50萬、120萬元不等的賠償要求,期間學校曾表示同意給予其家庭10萬元人道補償,但雙方協商未果。

  • 校方回應稱: 22日下午4點左右,涉事班主任在征得家長和該生同意後,陪學生畢某某去理發店理發,理的是平頭,不是光頭。理發後家長和孩子都沒有提出異議。

  • 在畢某某請假期間,10月29日下午班主任主動家訪,與學生及家長進行交流,過程愉快。

  • 家訪時畢某某曾表示,與其家長有過多次爭執。11月2日上午,畢某某在信息交流中表示,自己是被家長逼的。

  • 同天下午2點左右畢某某跳樓身亡,具體身亡原因以警方最終調查結果為准。學校稱,保留對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實言論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並建議家長通過司法途徑處理此事。

這樣看來目前該事件真是撲朔迷離,各執一詞,問題的關鍵在於孩子到底是因為剃發事情跳樓,還是與父母爭執跳樓?由於目前事件還在調查之中,沒有最終給出定論,小編就不在此左右輿論了,但不管怎麼說,校方是此次事件的引子,肯定是脫不了干系了,而作為父母沒有正確的疏導孩子的情緒,也該深刻自省。

逗逗這裡主要來回答一下:青春期的孩子如何對待?

近年孩子自殺事件頻發,不禁讓人疑惑:從何時開始我們的孩子變得如此脆弱?其實我國家長的對於孩子的“挫折教育”和“生命教育”一直處於空白,現在的孩子大多是獨生子女,他們從小都在父母的呵護下成長,成為了溫室裡的花朵,稍微的一點風吹雨打都會讓他殘敗不堪,再加上青春期孩子的自我意識增強,情緒波動大,很容易做一些傷害自己的事。

我們的孩子越來越脆弱,越來越敏感,但是現代社會的競爭卻是越來越激烈,我想這也是為什麼從小學中學到高中甚至大學,都有學生選擇用自殺來逃避責任的原因。

因此在孩子的教育上,我們是不是應該給孩子適當的挫折,讓孩子從學會正視挫折、克服挫折的過程去成長,挫折教育有利於培養學生生活自理能力和心理獨立性,培養堅韌的品格,只有學校,家庭和社會也要形成讓人們學會接受挫折的風氣,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才能杜絕這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另外對於青春期孩子不要一味地打壓和貶低,要學會維護孩子的自尊心。做孩子的朋友,試著走進孩子的生活及內心。孩子喜歡的和討厭的,我們都應該嘗試著去了解,如果孩子是不對的,我們要善於溝通,而不是一開始就否決,是應該讓孩子認識到事情的錯誤,自己去改變。

更多教育干貨,請持續關注“逗你學”~

很多老師分不清羞辱和懲罰的區別

包括題主也一樣,有意把責任全部推卸到青春期孩子的躁動身上,誰都經歷過青春期,而青春期並不是件壞事,這個時間段孩子對於自我認知變強,想要獨立,更重視自我感受,越是這個時間段家長和老師越要進行合理的引導。

另外,這次悲劇的原因,一看題主就是沒有看新聞,因為理光頭跳樓那不是應該當場跳嗎?為什麼選擇十天後跳樓。

促成死亡的真正原因是退學

10月22日,陝西西安初三學生畢小李因被班主任帶去理了光頭,拒絕上學,班主任提出可辦理退學。10日後,小李父母准備前去學校辦理長期休學手續,卻發現兒子已經跳樓自殺。據其父母,孩子理光頭前一個月還考了全班前9名。出事前,還一直在自學日語。畢小李的父母稱,事後學校曾拿出十萬賠償,但被他們拒絕,他們只想給孩子要個說法。

孩子的成績不錯,也很好學,至今剃光頭的理由老師沒有合理解釋,剃了後孩子自尊受挫,想等頭發長出來再去學校,可是學校卻建議退學。這應該是逼死孩子的真正原因。

這起悲劇很多人無法理解,認為不就是頭發嗎?可是每個人都有對於自己很在意的東西,我們不能否認這個事本身,而是該透過現象看本質,重視孩子的心理健康,心理引導

參考來源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